中通快递管家用户注册协议

【提示条款】

本协议是您(以下称“商家”或)与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通”)、上海霆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霆客中通指定第三方公司)之间关于使用中通快递管家进行快递下单物流轨迹跟踪、在线购买中通面单等相关功能服务应订立的协议。

您在签署或在线点击同意本协议或使用中通快递管家之前,请务必审慎完整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中通、上海霆客责任条款对用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规定本协议的适用法律有权解决争议司法管辖区的条款以粗体下划线特别标识提示您应重点阅读。若您签署或在线点击同意本协议使用中通快递管家各项服务,或以其他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中通、上海霆客达成一致本协议自您签署或点击同意本协议之时或使用中通快递管家的行为发生之时(以时间在先者为准)起生效成为对三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中通或中通指定第三方公司可能会不定期的更新本协议内容,更新后的条款将在中通快递管家小程序中公示,以便您随时查阅最新协议条款。更新后的协议条款自公示之日起代替原协议条款,如您不同意更新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使用中通快递管家提供的服务;若您继续使用,即视为接受更新后的协议。


1.定义

1.1.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系指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拥有“中通”、“zto”等注册商标,从事快递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

1.2.上海霆客科技有限公司,系指经中通有效授权,为中通提供收取快递服务费、发票开具等服务的第三方公司。

1.3.中通快递网点,是指依法设立,经中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使用“中通”、“zto”注册商标,从事快递业务,自主承担快递服务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是本协议项下实际出售电子面单号段服务的快递营业单位

1.4.用户,系指在中通快递管家完成注册或实际使用该平台服务的自然人(以下简称“商家”或“您”)。其中,在中通或者中通相关联企业、合作企业发货、购买中通电子面单、购买中通快递管家服务的用户,亦可称为“商家”(以下简称“商家”或“您”)。

1.5.中通快递管家,系指由中通取得合法使用权的,主要为中通或者中通相关联企业、中通网点以及其商家提供快递订单查询、物流轨迹跟踪、在线购买中通面单、面单打印、快递对账、快递订单售后理赔、查询等平台服务的组合工具软件(包括小程序、网页端等形态)。

1.6.订单发货服务,系指中通快递管家为中通或者中通相关联企业、中通网点以及其商家提供查看快递订单、录单、面单打印的服务。

1.7.快递对账服务,系指中通快递管家为中通或者中通相关联企业、中通网点以及其商家提供快递账单查询的服务。

1.8.快递售后服务,系指中通快递管家为中通或者中通相关联企业、中通网点以及其商家提供快递订单售后、查询、理赔的服务。

1.9.面单购买服务,系指中通快递管家为中通或者中通相关联企业、中通网点以及其商家提供的向中通网点在线购买电子面单的服务。

1.10.钱包账户:系指您在注册中通快递管家或使用中通快递管家服务时,自动开通的虚拟账户,虚拟账户可用于收取中通快递管家订购返款,但是虚拟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在线购买中通电子面单,不可提现、不可用于对外支付结算。

1.11中通优惠寄服务,系指您通过中通快递管家预充值运费后,可以在中通快递管家寄件时选择中通优惠寄,中通快递管家根据当日发货揽收包裹数量,按照相应收费标准从预充值运费钱包中进行运费扣除,该模式的订单将根据当日发货揽收量进行阶梯报价结算。



2.中通快递管家注册及使用

2.1.您确认,作为自然人,您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应获得监护人的知情同意,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相应责任。特别地,如果您未满16周岁,或您已满16周岁但不满18周岁且不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您需要在监护人的监护参与下才能注册并使用中通快递管家。

2.2.您按照中通快递管家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设置密码、阅读且同意本协议并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或以其他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中通快递管家服务时,即成为中通快递管家的用户。

2.3.您进行注册时,必须填写准确、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倘若您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或中通有合理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中通有权暂停或终止为您提供服务。

2.4.您在使用中通快递管家服务时必须遵循以下规定,否则中通有权做出独立判断,立即取消您的用户资格并注销您的账号:

1遵守全部适用的法律法规、互联网相关规定;

2遵守所有与中通快递管家有关的协议、规定、程序、平台规则以及中通的服务条款;

3不得利用中通快递管家的服务系统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络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不得利用中通快递管家提供的下单及查询服务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虚假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庸俗淫秽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5不得通过盗取账号、密码,诈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用户信息;

6不得利用中通快递管家服务进行倒卖、转手、置换、抵押有价交易等方式非法牟利;

7不得利用中通快递管家服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通过非法手段窃取或盗用其他用户的账户、积分等;

8不得对中通快递管家网站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中通快递管家网站的源代码;

9不得对中通快递管家网站或者快递管家网站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储的数据、中通快递管家网站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中通快递管家网站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中通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快递管家平台网站和相关系统;

10不得通过修改或伪造中通快递管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等方式影响中通快递管家网站运行。

2.5.信息管理

1)在使用中通快递管家时,您应当按照系统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的真实信息。如前述信息发生变更,您应当及时提供最新的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并自行及时进入中通快递管家的相应界面修改,未及时更新导致账户无法正常使用的,由您承担相应后果,但系统故障导致无法修改的除外;

2)您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证您所提供全部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您提供的信息不实或失效的,导致您自身损失、他人损失或中通损失的,您应承担与您过错程度相当的赔偿责任;

2.6.账户安全

1您的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名、密码、绑定手机号等,下同)由您自行设置并妥善保管,中通承诺,不会主动以任何形式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或验证码。因您主动泄露、保管不当而泄露上述信息或因此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中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您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户或其他可能导致您的账户信息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中通,并授权中通将该情况同步给中通的关联公司或合作方。您理解中通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除中通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中通对被授权采取紧急措施实施前已发生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3除中通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您应对您账户项下的所有行为结果负责。


3.服务内容

3.1.您可以在登录中通快递管家后开通使用以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快递订单查询、物流轨迹跟踪、在线购买中通面单、面单打印、对账、快递订单售后理赔、查询服务、商家钱包账户,上述服务可能因中通进行业务、产品性调整而被增加或修改,或因定期、不定期的维护而暂缓提供,您可以随时登录中通快递管家查看具体信息。

3.2.您可以在中通快递管家合作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如淘宝、抖音、京东、快手、有赞等电商平台,以下称“电商平台”)购买中通快递管家服务或其他增值服务,应按具体的服务协议或规则或电商平台标注的收费标准、付款方式支付相关服务费及其他费用,自费用支付完成视为成功开通对应服务或成功购买其他产品服务,并开始起算对应服务或产品的服务周期。

3.3.中通快递管家明示的收费业务及电商平台所提供的服务市场应用服务用于购买中通快递管家应用外,中通当前为您提供免费服务,不向您收取任何费用。中通保留对上述免费服务调整为收费服务的权利,如设置收费时段或收费费率等收费标准。

3.4.中通快递管家在收费前,会通过本协议或平台规则约定的通知方式给予提前通知,以保障您的知情权、选择权。若您不同意中通快递管家的收费规则,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中通快递管家;如果您继续使用中通快递管家,则视为您接受相关收费规则,您应当遵照收费规则支付相应费用。

3.5.您理解并认可,您通过第三方支付工具在本网站支付或充值后可能产生任何商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法分子利用您账户或银行卡等有价卡等进行违法活动),该等风险均有可能给您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除非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中通不对您使用第三方支付工具遭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3.6.中通快递管家将不定期开展各类优惠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电商平台订购快递管家服务的订购款返款活动,如同一用户参与同一或同类活动的次数,单个活动的返款金额或数量,活动的奖励总金额或总数量,活动奖励的返款期限及使用期限(前述活动可能会随着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具体以中通快递管家平台页面显示的为准)。参与活动前,您应当进入相应活动页面仔细阅读、充分理解活动规则。如您已参与活动,视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该活动规则,并自愿接受活动规则的约束。如果您不理解或不同意活动规则的任何内容,请您停止参与相关活动。

3.7.您通过中通快递管家使用优惠寄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款项,系由上海霆客作为独立第三方主体代为收取,上海霆客已获中通合法授权进行相关费用结算及发票开具。您点击确认购买/支付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同意上述安排,确认运输服务提供方与收款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并同意向上海霆客支付相应费用;因该等支付行为本身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您应优先与上海霆客协商解决,中通将依法提供必要协助。上海霆客仅就费用收取及结算向您承担责任,运输服务项下的快件延误、丢失、损毁等由中通依据《快递服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独立承担责任。


4.违约及处理

4.1. 自身原因导致中通快递管家无法提供正常服务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自行承担责任中通快递管家不会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

1未按照本协议或中通快递管家不时公布和更新的规则进行操作;

2)因原因造成账号失效、丢失、被封停;

3)因自身输入账号错误、操作不当等因素造成账号无法正常登陆;

4)因绑定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原因导致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支付账户被冻结、查封等;

5)因设置或保管密码不当导致的财产损失;

6)因个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4.2. 实施了下列行为之一,中通及其关联公司有权按照6.3条约定处理:

1按规定使用中通快递管家服务;

2)将中通快递管家提供的服务内容用于转卖、借用本协议约定之外用途的;

3)恶意使用中通快递管家造成其他人损失或者产生恶劣影响的;

4)盗用他人中通快递管家账号进行使用;

5)以任何系统故障、漏洞、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或其它非正规方式使用中通快递管家的;

6)其他通过不正当手段或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使用快递管家平台的。

4.3. 若您违反本协议或平台规则,中通以及中通相关第三方公司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视情节,对同时采取以下单项或多项措施,

1)暂停或终止提供全部或部分中通快递管家服务;

2)暂时限制或永久封禁中通快递管家账号;

3)对相关中通快递管家账户进行冻结或清空。

因您违规行为给中通以及中通相关第三方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4.4.争议处理

4.4.1.您在使用中通快递管家过程中与其他商家发生争议的,您与争议相对方应首先自行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依法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中通介入调处。

4.4.2.您或争议相对方任一方申请中通介入调处的,则中通将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中通快递管家平台留存的客观数据进行调查,并依据平台规则作出调处决定。

4.4.3.如您或争议相对方任一方对中通的调处决定不满意,仍有权通过仲裁、诉讼等其他争议处理途径解决争议,但通过其他争议处理途径未取得终局决定之前,您与争议相对方仍应先行履行调处决定。

4.5责任限制

4.5.1. 您理解并同意,由于中通调处决定不具有终局性,中通在争议调处中仅承担最低限度的注意义务中通内部主管仲裁人员并非专业人士,仅能以普通人的认知水平基于您或争议相对方提交的材料进行鉴别、对争议事实等做出判断。除恶意所致外,中通对争议调处决定免责,如您因此遭受损失,您同意自行向受益人或致损方索赔。

4.5.2.中通将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您提供快递管家服务,中通按照法律规定保障中通快递管家的正常运作,但不对由于信息网络设备维护、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罢工,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因第三方原因而给您造成的损害结果承担责任。

4.5.3. 您使用第三方提供的与中通快递管家相关的任何服务时,请您自行与第三方就相关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约定。中通不对您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承担任何责任。


5. 特别约定

5.1. 您明确同意承担使用中通快递管家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5.2. 您自行告知他人账户密码、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转借或出让账户给他人使用,导致个人信息的泄露等任何后果由您自行承担,中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3. 中通快递管家可能包含非由中通控制或维护的第三方网站链接,中通提供该类网站链接仅为方便用户使用,故不对任何网站链接的内容及其内容的更新及转变承担任何责任该类网站链接也不构成中通对其内容、产品或服务的任何认可或推荐,您访问和使用此类第三方网站链接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和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5.4. 中通有义务采取合理技术措施保证中通快递管家的正常运行,对于因不可抗力第三方原因或超出中通控制范围的其他因素所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中通不承担任何责任中通承诺在发生此类情况时将尽力协助处理以减少因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6.个人信息保护、授权及使用

6.1. 中通非常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为了更好地为用户提供服务或其他合理目的,您同意中通本着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约定以及公布在中通平台或中通快递管家的隐私政策在您的授权范围内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6.2. 您通过系统对接传输订单、查询物流订单、物流轨迹信息仅可基于本协议所约定的快递服务目的依法使用获取到的物流订单信息、物流轨迹信息。

6.3. 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公开中通给您的物流订单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不得泄露从中通快递管家、中通及其关联公司获取的任何数据。

6.4. 对于用户的联系方式等个人可识别信息,您应通过去标识化等操作保障个人可识别信息主体的相关权益及保证个人可识别信息的数据安全。您及其关联公司、合作商有权收集、存储、编辑、传输、使用用户的各项信息,但须遵守必要性和最低限度的原则。

6.5.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违法侵权行为的,您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中通和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若因您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为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损失扩大的,您需承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7.所有权与知识产权

7.1. 除另有书面约定或中通另行声明中通快递管家内的所有内容以及提供相应服务所依托的技术、软件、程序数据等信息资产的所有知识产权归中通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7.2. 中通在提供所有服务时所使用的“中通”、“ZTO”等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以及中通的其他标识均为中通或其关联公司的商标。

7.3. 上述及其任何中通提供服务包含的知识产权均受法律保护,未经中通或其关联公司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复制、修改、许可使用或做其他处理。

7.4. 除非有相反证明,您签署或在线点击同意本协议,即意味着对于您在本网站中提交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您授予中通免费的、不可撤销的、非排他的、全球无地域限制的、永久许可使用,中通有权存储、使用、复制、修订、编辑、发布、展示、翻译、分发、推广、出版、发行、信息网络传播以上信息内容,有权改编制作派生作品,并以已知或日后开发的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7.5. 您知晓并同意中通有权将上述信息再许可给其他第三方按照前述方式使用。

7.6. 对于您在本网站上提交的任何信息,您应确保其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您将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或损失,且中通有权随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删除、断开链接等措施。


8.协议的终止

8.1. 终止的情形

8.1.1. 通知解除: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提前十五(15)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

8.1.2. 中通单方解除权:

1如您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约定、承诺、保证或任何平台规则,中通有权立刻解除本协议,并按照本协议约定或平台规则规定对您进行违约处理。

2如您连续满九十(90)天未登录快递管家平台的,中通有权解除本协议。

3可归结于中通的原因,您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按期全额支付相关款项或费用的,中通有权解除本协议。

8.1.3. 本协议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发生或实现,导致本协议终止。

8.2. 终止后事项

8.2.1.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中通将关闭您在快递管家平台的账户权限,停止提供服务,您将无法登录快递管家平台。

8.2.2.本协议终止后,中通有权但无义务保留您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中通无需承担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数据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协议终止不影响协议终止前已履行部分的效力,对于您在协议有效期内已发生的违约行为,中通仍有权依据本协议向您追究违约责任。


9. 法律适用与管辖

9.1.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释、变更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避免歧义,不包含冲突法规则及港、澳、台地区法律)。

9.2. 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协议任一方均可向中通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其他

10.1.如果根据适用的法律认定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者任何条款中的任何部分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此类无效、违法或者不具有可执行性的部分不影响本协议中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者这些条款中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效力。